资源类型:
文章类型:
机构:
[1]河北省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,河北 保定 071000
医疗
骨外科
河北大学附属医院
[2]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,河北 石家庄
出处:
ISSN:
摘要:
自1931年Smith-Perterson报告应用三翼钉治疗股骨颈骨折以来,内固定已成为股骨颈骨折治疗最主要的方法。
1 手术时间的选择
对于移位型股骨颈骨折(GardenⅢ、Ⅳ型)早期复位及固定还可以纠正支持带血管的扭曲,改善血运,减少骨折不愈合及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并发症的发生。为确定早期手术时间界限,Manninger[1]将病人分为伤后6小时内手术、6~12小时和12小时后手术三组,三组的其他条件相同,随访6年,三组的治愈率分别为87%、51%和49%,伤后6~12小时组和12小时后手术组的治愈率无明显差异。因而Manninger建议将6小时定为早期手术的时间界限。股骨颈骨折作为急症手术时,尤其是对于65岁以下较年轻病人,在行内固定的同时还应常规行前路关节囊内血肿清除减压术,以降低关节囊内的压力,从而改善血供[2]。
第一作者:
第一作者机构:
[1]河北省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骨科,河北 保定 071000
推荐引用方式(GB/T 7714):
高文山,张英泽.股骨颈骨折的内固定治疗[J].中国骨伤.2000,13(10):637-638.